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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汽车流通政策及立法经验

  • 时间:2014-03-07 01:30
  • 来源:auto.gaishi
  • 作者:转载

    日本是全球公认的汽车强国,拥有丰田、本田日产等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跨国汽车公司,此外,还有9家中小规模的汽车制造企业。为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本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赠与及表示法》等法律为基础,制定了汽车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或指南。

  一、日本的新车销售体系

  日本存在品牌专卖、兼业销售、直销、租赁、网络销售、平行进口等多种销售方式,但品牌专卖方式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根据日本自动车销售协会联合会(JADA)统计,2011年日本汽车制造商采用品牌专卖方式销售的新车约占在日本总销量的75%,“业贩店”(多为汽车修理厂或二手车销售公司兼营新车销售,一般销售店面小,没有独立的展厅)销售约占比16%,汽车租赁公司销售约占比7%,直销方式约占比2%。

  在日本,汽车品牌专卖多采用区域销售模式,汽车制造商根据划分的销售区域设立区域销售公司,作为区域总代理商负责该区域的经营业务和网点建设。每个区域销售公司下属的销售店数量平均在10家左右,如丰田在日本有300多家专业销售丰田汽车的区域销售公司。日本作为成熟的汽车市场,平均每个销售店的新车销量在200辆左右,远低于我国。但是由于各销售店的投资成本较低,因此仍然能够获取不错的利润。

  二、日本汽车流通政策体系以及核心内容

  1971年日本成立了公平交易委员会(JFTC),作为内阁下属的一个特别部级机构,职能是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执行和监督。日本汽车公平交易协议会(AFTC)作为JFTC的下级机构,以日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赠与及表示法》为基础,分别制定了《关于流通领域交易行为的相关反垄断法实施指南:汽车流通适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汽车行业公平竞争规约》、《汽车行业限制提供赠品公平竞争规约》。对促进日本汽车流通领域竞争、平衡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手册内容对我国更具参考价值,该手册对汽车流通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允许”和“禁止”两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使得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能够透彻理解并执行。

  手册主要规定了以下七项限制内容:

  一是禁止限制经销商零售价格。禁止汽车供应商(包括汽车制造商、总代理商)直接或间接限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但允许设定建议零售价。间接限制包括:如果不按指定价格销售就拒绝供应新车或拒绝支付返利,暗示不按价格销售就无法盈利,禁止经销商低价宣传等。

  二是禁止限制营销竞争性商品。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品牌的竞争性商品,但若汽车供应商不属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或新进入市场的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经营竞争性商品是允许的。判断是否属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标准是: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排名在前三位。

  三是可以设定责任区域但禁止限制销售区域。允许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设定责任区域。禁止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被动销售,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主动销售,但允许不具市场竞争力或新进入的汽车供应商限制主动销售。

  四是禁止限制销售对象。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销售对象。汽车供应商不得以低价销售为理由停止对经销商或二级经销商供货。经销商自行决定二级经销商的设置标准,汽车供应商不得干涉。

  五是提供销售奖励行为。销售奖励在国内一般称为返利,作为一种商业手段本身不违法。但下列行为是违法的:一是汽车供应商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支付返利;二是汽车供应商根据经销商的零售价格、是否经营竞争商品等来区别支付返利,甚至以此作为手段惩罚经销商以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

  六是禁止干预经销商经营活动。禁止汽车供应商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经销商的兼业内容、销售数量等进行过度限制。如以低价销售导致经营不善为理由,要求更换经营责任人;不考虑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强行压库;如果不同意畅销车与非畅销车搭配销售停止供货等。

  七是禁止妨碍平行进口。禁止汽车供应商限制其海外贸易伙伴向平行进口商供货,禁止限制其经销商经营平行进口汽车,当平行进口汽车出现维修困难或无法获取配件时,汽车供应商及授权维修商应为平行进口汽车提供配件和维修服务。

  三、主要经验

  一是日本汽车流通政策制定详细、明确,可操作性强。各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都比较抽象和原则,难以具体操作。而手册作为反垄断法在汽车流通领域的实施指南,对汽车供应商的允许和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通俗易懂,对汽车供应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很强。

  二是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销售模式。日本并未规定汽车供应商采用何种销售模式,虽然品牌专卖模式占主体地位,但仍然存在多种销售模式。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竞争的前提下,汽车流通领域可以探索其他符合市场需要的销售模式。

  三是反垄断法律体系是制定汽车流通政策的基础,注重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手册以限制汽车供应商的权利,增强经销商的经营自主权作为主要内容,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汽车流通环节的公平竞争,最终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如禁止限制经销商价格和销售区域,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为便宜的汽车产品。

(责任编辑:约翰)